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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復 122# Cavalier
事件的證據或紀錄是有關於外交及內部懲處的樞紐,倘若沒有足夠及有力的證據恐怕我們無法介入及處理,這制度只是將疑點利益歸於被告,並不是任何包庇,希望閣下明瞭我方的限制。另外,當時我並不在場,因而無法得知事件的來龍去脈,只可以按照事件的客觀因素作出判斷,若言論有冒你方軍團敬請見諒。至於有關挑釁戰爭並非我多次發言的目的,只是你方團員從言論中反映出自己懷敵意,故此解釋有關打屍團戰的言論。讓我重申血怨是屍3團,本來不應與你的一般團有任何衝突,故此我希望可以深究爭執的起源而將它遏止--這本來是我身為外交部長的職掌。有關於嵐仔的事宜有關人士已經展開調查,希望你尊重我方的處理手法。若有任何建議或疑問,歡迎再聯絡本人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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